點天燈這一詞聽起來文雅,但用在刑罰上卻十分殘酷。(示意圖/達志影像)
點天燈這一詞聽起來文雅,但用在刑罰上卻十分殘酷。(示意圖/達志影像)

古代刑罰千奇百怪,其中最為人熟知的就是凌遲與人彘,前者是用小刀將受刑者千刀萬剮,後者則是將人砍去四肢,割鼻挖眼,銅液灌耳,啞葯灌喉,最後再裝進馬桶,做成半人半豬的怪物。然而「點天燈」這項酷刑的恐怖程度,與凌遲、人彘相比,卻不遑多讓!

點天燈,顧名思義就是將受刑者的衣服褪去,接著將他全身裹上麻布,浸泡於油缸中,最後栓在高聳的木桿上,像天燈一樣被點燃。歷史上只有3個人受過這個刑罰。

第一位是董卓,眾所皆知,呂布殺掉董卓之後將他的屍體棄置街口,但因為董卓生前殘暴,有士兵認為這種死法太便宜他了,於是憤而剖開董卓的肚子,接著放上燈芯,當火苗順著燈芯燒到董卓肚子內的脂肪後,火勢越燒越旺,最後將其屍體燃燒殆盡。

第二位則是宋徽宗,貴為皇帝的他,在被金人俘虜後,因不堪精神折磨而死,死後屍體被架到石坑上焚燒,燒到焦爛時,再將屍體扔進水坑中滅火,煉成了燈油。

第三位為年僅19歲的朱九妹,太平天國時期,她被東王楊秀清看上,恰逢楊秀清的東王府中缺少執掌文書,要求她做他的執掌文書,但朱九妹誓死不從,女百長可憐她便將她藏了起來,卻也惹上殺身之禍。僥倖逃脫的朱九妹一心想替女百長報仇,但計畫提前洩漏,遭楊秀清活活地將她點了天燈。

到了近代,點天燈早已從官方的刑罰中除名,不過卻流傳於川湘一帶土匪中,他們會在受刑者的頭上鑽個小洞,或者用利刃割掉其肚臍,最後倒入燈油點燃,讓受刑者在極度痛苦中被活活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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