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今年2月某日凌晨被丈夫突敲門闖租屋處,丈夫發現她僅穿內衣、神色慌張,四處翻找之下果然在窗簾後面發現另名男子僅穿內褲。(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人妻今年2月某日凌晨被丈夫突敲門闖租屋處,丈夫發現她僅穿內衣、神色慌張,四處翻找之下果然在窗簾後面發現另名男子僅穿內褲。(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南1名人妻小芳(化名)今年2月某日凌晨被丈夫突敲門闖租屋處,丈夫發現她僅穿內衣、神色慌張,四處翻找之下果然在窗簾後面發現另名男子僅穿內褲,當時年幼女兒也在床上,丈夫怒告求償100萬,男子辯稱只是朋友關係,但法官認為既然是朋友何需躲藏,且2人穿著實不合理,判小王需賠10萬。

判決書指出,小芳與丈夫在2016年結婚,丈夫在今年2月18日凌晨時前往小芳租屋處,發現對方僅穿著內衣、慌張地前來應門,當時2人年幼的女兒還坐在床上,丈夫發覺不對勁後就進屋查找,果然在房間窗簾後方發現僅穿著內褲的男子,揭發婚外情,一狀控告2人求償1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丈夫控訴對方2人竟在年幼女兒面前發生關係,但遭指控的男子反駁稱當天是小芳幫自己慶生,他才會到女方家中作客,稱2人只是朋友關係,當下因為外頭飄雨,才會一直待在家中,後來得知小方丈夫要來,擔心場面尷尬,才會情急躲在窗簾後方,強調2人並無發生關係,請求法官駁回求償。

法官認為,如果男子與小芳僅是朋友關係,理應可以與小芳丈夫正常見面談話,為何需急著躲到窗簾後芳?且小芳身為人妻,卻在深夜時僅穿著睡衣,與其他男性在臥室獨處,顯然已逾越友情交往之界線,最終審酌兩方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小王須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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