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資料照)

駱姓男子獲美國總公司指派來台灣開設分公司,卻佯稱台灣分公司成立、接獲訂單需要資金等理由,總公司1年多匯款1368萬元,事後總公司稽核發現,駱沒有投資,錢都被他拿去包養女友,還斗內給《17》直播主,台北地檢署因駱男滯美未歸,對他發布通緝,14日依詐欺罪給予陳姓共犯緩起訴。

據了解,駱男受美國家庭影音設備公司JOY HOME委託,來台開設「皆喜有限公司」,但駱卻聘請陳姓男子擔任皆喜公司負責人。

駱自2016年11月起,以設立公司需要資金、與廠商簽約等理由,向總公司要求匯錢,總公司陸續匯款美金23萬元、台幣706萬元。

總公司發現直到2017年底,公司仍沒有營業收入,追查發現錢根本沒有拿去購買設備,提告詐欺,皆喜公司陳姓負責人坦承,協助駱男製造假合約,錢都匯到駱男個人和相關親友帳戶。

檢方查出,美國公司匯給駱男約1368萬,駱男大半都拿去結清在直播平台《17》上,斗內給直播主的花費,另外約有100萬元則是不定期匯給1名與駱男交往的女子,且錢已經花光。由於駱男人在美國,發布通緝。

至於皆喜公司的陳姓名義負責人,因涉嫌詐欺及偽造文書罪,檢察官今給予陳男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命他須支付公庫10萬元。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