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女子前後與曾姓、張姓男子發生關係,懷孕後不確定孩子生父身分,因此找張男簽字墮胎,張男決定「負責任」與蕭女結婚共同扶養小孩,但事後發現自己根本不是孩子生父,怒告蕭女並求償207萬代扶養費及工作損失,但法官認為,張男婚後所有花費均由蕭女支出,因此判張男敗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蕭姓女子前後與曾姓、張姓男子發生關係,懷孕後不確定孩子生父身分,因此找張男簽字墮胎,張男決定「負責任」與蕭女結婚共同扶養小孩,但事後發現自己根本不是孩子生父,怒告蕭女並求償207萬代扶養費及工作損失,但法官認為,張男婚後所有花費均由蕭女支出,因此判張男敗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蕭姓女子前後與曾姓、張姓男子發生關係,懷孕後不確定孩子生父身分,便萌生墮胎想法,她先找曾男簽名準備墮胎,但曾男怕殺生不敢簽字,付給蕭女2900萬元讓其安胎生產,後來再找張男簽字,張男決定「負責任」與蕭女結婚共同扶養小孩,但事後發現自己根本不是孩子生父,怒告蕭女並求償207萬代扶養費及工作損失,但法官認為,張男婚後所有花費均由蕭女支出,因此判張男敗訴。

判決指出,蕭女於2014年發現自己懷孕,但自己先前曾與曾男及張男發生關係,根本不知道孩子父親是誰,因此想要墮胎拿掉小孩,於是她先要求曾男在墮胎同意書上簽名,曾男卻因為「怕殺生」不敢簽字,付了2900萬元希望蕭女留下小生命。

蕭女收到錢後仍然想要墮胎,便轉求張男替她簽字,張男以為自己就是孩子的父親,便勸說蕭女留下肚中的小孩,願意與蕭女結婚共同育子,雙方結婚後順利生下小孩,但曾男卻在2019年打官司,確定張男並非蕭女小孩的生父,張男認為自己受騙,導致張、蕭夫婦感情生變,最後離婚收場。

張男認為自己為了照顧孩子不但辭掉工作,甚至還掏出積蓄養孩子,估算6年多來,自己共花45萬養別人的小孩,也導致工作損失186萬,因此告上法院,並要求蕭女賠償207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蕭女向法官指出,當時真的不知道小孩生父是誰,並沒有要騙張男,且張男原本在哥哥公司上班,後來跟哥哥吵架想離職,但為了育兒津貼才請育嬰假,也不是要認真照顧小孩,且小孩的生活費、保姆費都由她支付,她每月還給張男2萬元生活費,張男卻仍不斷向她要錢買名牌包和車,不認為張男有任何金錢上的付出和損失。

法官審閱張、蕭婚後的共同生活開支資料,認定蕭女在婚姻期間所付出的費用遠大於張男指稱的207萬元,因此認為張男沒有實質上的損失,判張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