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1名士官長2019年擔任某營區衛兵司令,不但縱放3名下屬擅自離營,自己也未告假、開車外出喝酒,事後遭軍方撤職、停止任用3年。(資料照)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1名士官長2019年擔任某營區衛兵司令,不但縱放3名下屬擅自離營,自己也未告假、開車外出喝酒,事後遭軍方撤職、停止任用3年。(資料照)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1名士官長2019年擔任某營區衛兵司令,不但縱放3名下屬擅自離營,自己也未告假、開車外出喝酒,事後遭軍方撤職、停止任用3年;他不滿提出行政訴訟,稱軍中私下外出俗稱「打小蜜蜂」是常見的事,長官也都睜一隻眼、閉一雙眼,最高行政法院則認為軍方決議於法有據,撤職確定。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2019年11月至12月間擔任某營區衛兵司令,卻在同年12月1日晚間9點逾越職權,准許3名留守士官兵不假離開營區,後來自己也開車離營,軍方知情後認定已影響部隊安全,決議將他撤職、停止任用3年,楊男提出訴願遭駁回,決定提出行政訴訟。

楊男表示,軍中每人不告假、短暫溜出營區是常有的事,俗稱「打小蜜蜂」,長官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雙眼,甚至被視為不公開的福利,若是一般公務員上班時被發現去便利商店,也頂多口頭訓誡,撤職已明顯違反比例原則,主張軍方應撤銷撤職決議。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則反駁,楊男是擔任高階士官幹部,當時還是擔任大門衛兵司令,竟開車外出喝酒、處理私事,另外3名被楊男默許的3名士官兵均被記大過;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楊男不僅縱放3名士官兵不假離營,擔任衛兵司令時在勤務時間內逕自離營,軍方將他撤職、停止任用3年,處分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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