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湯姓兄弟觸犯偽造文書罪,各處1年10月。(陳彩玲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湯姓兄弟觸犯偽造文書罪,各處1年10月。(陳彩玲攝)

基隆一名湯姓婦人接手多筆逝世丈夫留下的房產,其中一間位在內湖區房屋因價值高昂,當時直接將房地所有權轉給2名湯姓兒子,但租金仍由湯婦收受。2015年湯姓兄弟趁母親罹患失智症,冒名提領1000萬元存款,辯稱是領取歷年來應擁有的房屋租金,直到湯婦離世,其女兒發現帳戶金額短少,憤而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湯姓兄弟觸犯偽造文書罪,各處1年10月。

判決書指出,湯婦2015年1月6日,因雙下肢無力併溝通障礙被送至長庚醫院,治療後其行動與溝通反應等仍未達正常狀態,於同年12月1日被醫生診斷為「失智症」,並於隔年3月31日經醫院鑑定,認有「中度失智症」情形,湯姓兄弟藉機拿取母親存摺、印章,分8次領走帳戶內1000萬元,湯婦的女兒在母親離世後,清點其存款時發覺有異,認為弟弟們侵害自己繼承權益,且涉犯偽造文書罪,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時,湯姓兄弟否認犯行,辯稱有一筆內湖房地所有權為2人所有,但租金皆由母親收受,當時是要領取屬於自己的租金,沒有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故意。湯弟則稱,自己是接到哥哥的指示,母親於2015年2、3月間,意識清楚前,有表明要將内湖租金1000萬元,轉匯給兄弟2人各500萬元,才會取款。另外,他提及,2009年分割遺產協議時,有提過房產租金問題,當時代書是姊姊找的,若有問題,怎麼可能同意。

湯婦的女兒則向法官表示,當初父親過世有簽署財產分割協議書,裡頭有一條是弟弟們可以收取內湖房產租金,當時有向代書反應,應該是母親代收,此項與口頭協議不符,但代書表示,實際情形可以不用按照,母親才會簽名蓋章,並提及,弟弟們提領的是母親的定存單,與內湖租金並無關連,不能相提並論。

法官調查,湯老婦人2015年1月中風,還罹有失語症,生活起居需照護人員照顧,雖可下床坐輪椅活動,但行動和溝通反應,仍未達正常,同年又被診斷為失智症,難認定湯老婦人同意兄弟二人提領存款,另湯姓兄弟提出內湖房產歷年租金資料表與提領金額並不相符,加上湯婦帳戶內已有固有存款,具混同情形。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法官認定,湯姓兄弟10多年來未對租金交付向母親提出疑義,卻於母親失智時才提領,有違經驗法則,依觸犯偽造文書等6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月,應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全案可上訴。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