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教師的湯姓男子去年出獄後,因求職碰壁,竟持美工刀搶銀行,還辯稱是想吃牢飯,遭判刑3年7月。(林欣儀攝)
曾擔任教師的湯姓男子去年出獄後,因求職碰壁,竟持美工刀搶銀行,還辯稱是想吃牢飯,遭判刑3年7月。(林欣儀攝)

曾擔任教師職務的男子湯皓詠,去年服刑出獄後,因求職碰壁、缺錢花用,竟到國泰世華銀行中港分行、佯裝開戶,接著拿出暗藏的美工刀要脅陳姓行員交付30萬元款項,所幸經現場人員安撫後被逮,湯男辯稱自己的行為不是為錢、是想吃牢飯,但法官不採信,依強盜未遂罪判他3年7月刑期。

判決指出,陳男因公共危險罪入獄服刑1年,去年8月才執行完畢出監,卻因沒錢花用,出獄5天即再度犯案,在8月9日下午,將預先準備好的美工刀放在口袋內,接著到國泰世華銀行佯裝開戶,趁著陳姓行員不注意,湯男以左手勾住行員右肩、右手持刀抵住陳,大喊「我要搶劫,準備30萬元」。

現場行員機警報案,並不斷安撫湯男,直到員警抵達後,湯男才放開陳姓行員並主動交出美工刀就逮。湯男接受偵訊時辯稱,是因為有前科找不到工作,身上的錢越來越少,想要回監獄吃牢飯才犯案;其辯護人也稱他的行為不是為了獲取財物,只是想要繼續入監服刑。

但法官認為,湯男自稱選擇該間銀行下手,是因認為該分行人較多、容易得手,但若他只是為了想吃牢飯,根本不用刻意選擇容易下手的分行;且後來湯男知道現場其他人已報警,仍要求銀行經理準備30萬元,且未放開遭他箝制的陳姓行員,無法認定其目的不是為錢。

台中地院認為,湯男因出獄後工作難找、缺錢花用,卻未尋求正確管道,反而持美工刀到銀行欲強盜財物,導致被他脅持的陳姓行員心理受到嚴重驚嚇,且危害社會治安,審酌其犯後坦承、衡量他曾擔任教師與保全等情況,判刑3年7月,可上訴。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