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日前發現丈夫傳給女子文字「我想妳」,女子則回傳1首原住民語版本的《相思爬上心底》影片,認定2人有私情提告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妻子日前發現丈夫傳給女子文字「我想妳」,女子則回傳1首原住民語版本的《相思爬上心底》影片,認定2人有私情提告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一首《相思爬上心底》讓醋罈子全破了!台東1名女子小芳(化名)被男性友人的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該妻子日前發現丈夫傳給小芳文字「我想妳」,小芳則回傳1首原住民語版本的《相思爬上心底》影片,妻子認定2人有私情,但法官認為難認定有逾越正常男女交往的行為,判妻子敗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的妻子前年意外發現男子傳訊息給小芳「我想妳」,而小芳則回傳歌手演場《相思爬上心底》的影片,接著又說「你看了嗎?」、「要來接我嗎?」男子的妻子之後又發現小芳在丈夫在自家房間的照片,認為對方共處一室,為此提告求償20萬。

不過小芳在法庭上證稱與男子僅是好友關係,在男子的房間內拍照是因為有意與男子合作開民宿,而傳《相思爬上心底》的影片是因為該版本是阿美族語,她只是傳給懂阿美族語的男子詢問內容,並無曖昧情愫,且男子傳「我想妳」僅是單方面的訊息,她也未給予回應。

法官認為,審酌訊息男子確實單方傳「我想妳」,小芳未以言語迎合,難認有侵害配偶權行為,而《相思爬上心底》影片確實可看出在婚禮現場,參與婚禮之人拍攝下片段並分享予友人也屬正常,小芳未傳送任何情意表達之文字訊息,難認定逾越正常男女交往之行為,判男子妻子敗訴。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