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右)和狄鶯、孫鵬一起參加公益活動。(中時資料照)
孫安佐(右)和狄鶯、孫鵬一起參加公益活動。(中時資料照)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在美留學時被控恐怖威脅罪,返台後,遭檢方起訴非法製造手槍未遂罪,整起案件糾纏孫家4年,孫鵬得知法官認為台灣法院沒有審判權,諭知公訴不受理,透過律師表示「謝謝台灣司法」,孫安佐得知結果後,詢問律師接下來的程序,語氣淡定。

判決理由,孫安佐在美國確已著手槍枝之製造,但尚未完成,且購買不同廠牌的零件,屬改造手槍未遂罪,最輕本刑3年以上,檢察官援引美國聯邦法典、賓州法律,合議庭依鑑定人林志潔提供的報告,認定孫安佐的製造具殺傷力手槍未遂罪,在美國不會被處罰,依《刑法》第7條但書規定,台灣法院並無審判權,諭知公訴不受理。

到庭聆判的委任律師翁栢垚得知結果後,通知孫鵬、狄鶯,兩人一同得知結果,表示非常高興,謝謝台灣司法。而孫安佐並未與孫鵬、狄鶯在一起,律師電話通知時,他語氣冷靜,淡定地詢問之後的程序,律師回答,要等到地檢署收到判決20日,如果沒有上訴,全案就確定。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