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被控非法製造手槍未遂罪,士林地院判決,認定台灣法院沒有審判權,判決公訴不受理。(圖/本報資料照)
孫安佐被控非法製造手槍未遂罪,士林地院判決,認定台灣法院沒有審判權,判決公訴不受理。(圖/本報資料照)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2018年在美求學時被控恐怖威脅罪,遭關押238日後驅逐出境,終生不得入境。士林地檢署認孫安佐在美犯持有犯罪工具,子彈部分已經處罰,但製槍部分未被處罰,台灣法院具有審判權,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士林地院26日宣判決此案公訴不受理,孫鵬、孫安佐均未到庭,委任律師到庭聆判。

孫安佐經歷4年的法律訴訟,愛子心切的孫鵬每次陪伴開庭,坐在旁聽席聆聽雙方攻防,偶爾詢問陪伴在旁的律師意見,比坐在被告席的孫安佐還要緊張。辯護人多次稱,安佐只是18歲小留學生,在美獨自生活,沒能力像美國法上處罰的對象製槍牟利,所犯製造手槍未遂罪在美不會被處罰,依本國刑法第7條但書規定,行為地不罰,台灣法院並無審判權。

全案起因於,孫安佐同年3月被檢舉,他將在5月1日開槍掃射學校,美國警察登門搜索,在寄宿家庭查獲手槍零件,以及子彈1607發,美賓州檢察官以恐怖威脅、持有犯罪工具等罪起訴,全案經認罪協商,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依恐怖威脅、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等罪,判決孫有罪,服刑238日後獲釋,同年12月11日返台。

士林地院下午4時宣判,判決孫安佐案件公訴不受理,判決理由稍後提供。士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再決定是否要上訴。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