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聶眾。(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聶眾。(陳慰慈攝)

林秉樞的郭姓女秘書遭控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5次幫林P圖,偽造不實的帳戶餘額,將林的帳戶1萬餘元餘額分別變造為1801萬餘元、3620萬餘元;272萬餘元變造為1300萬餘元;33萬餘元變造為2336萬餘元、195萬餘元變造為4195萬餘元,涉嫌偽造文書罪,新北地檢署考量她因私密照掌握在林手中受壓迫才偽造文書,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

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聶眾表示,郭女因有私密照掌握在林秉樞手上,所以不得不遵從他的指示,檢察官審酌她素行良好,因林持有他的私密影像,她在心理壓力下服從林的指示做出偽造文書犯行,檢察官認為情節輕微,並在受到壓迫下去做這些犯行,加上高嘉瑜也同意緩起訴,因此予郭女緩起訴一年,條件是當庭書立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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