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網友上周末到一間公司面試,不料面試官要求她保證,到職後願意簽下「3年內不能結婚」的合約,讓她相當傻眼。(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女網友上周末到一間公司面試,不料面試官要求她保證,到職後願意簽下「3年內不能結婚」的合約,讓她相當傻眼。(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女網友發文分享朋友的求職經歷,表示朋友上周末到一間公司面試,不料面試官劈頭就問她的感情狀況,還要求她保證,到職後要簽下「3年內不能結婚」的合約,讓她朋友傻眼直呼「完全不合理」。有內行網友說,資方的規定違法,就算簽下去一旦違約也無法律效力,原PO朋友大可勇敢簽下去。

一名女網友在PTT 的WomenTalk板發文表示,她朋友上周末到一間規模不小的公司面試,結果面試官劈頭就問「有男朋友嗎」、「結婚了嗎」,甚至要求她保證,到職後會簽下3年內不能結婚的條約,面試官解釋會要求簽約是怕員工因婚姻問題而影響工作,讓她朋友傻眼直呼「完全不合理」。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建議她直接簽下去,因為違法合約自動無效,就算未來因結婚被辭退,也可以拿合約當做證據檢舉雇主,「一定要簽阿,才有證據」、「其實這違法是可以檢舉的,就算簽了也無法律效力」、「這種違反法令的合約,簽約也是無效」。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二項規定,公司不得開出規定或合約,要求員工結婚、懷孕、育兒後自動離職,或以此為理由解雇員工,若違反上述規定,除了相關規定與合約無效外,還會被罰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款。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