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拿對方鑰匙讓對方不得已到他家中,他再強迫對方與他同居,最後甚至拉扯對方頭髮,以剪刀抵住對方脖子威脅並性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男子偷拿對方鑰匙讓對方不得已到他家中,他再強迫對方與他同居,最後甚至拉扯對方頭髮,以剪刀抵住對方脖子威脅並性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台中1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離婚女子小芳(化名)僅8天就展開猛烈追求,甚至偷拿對方鑰匙讓對方不得已到他家中,他再強迫小芳與他同居,最後甚至拉扯對方頭髮,以剪刀抵住對方脖子威脅並性侵得逞,他在法庭上還辯稱一切都是小芳自願,遭法官痛批犯後不斷狡辯,傷害罪與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6月。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去年3月28日透過社群網站認識小芳後,2人僅聊天8天,4月4日他就約小芳見面,隔天再約小芳與小芳的未成年女兒一起逛街,最後在搭車將對方女兒送往小芳前夫家;不料他卻趁著小芳短暫下車時,將對方放在包包內的機車、住家鑰匙拿走。

等到男子與小芳在車內時,他就對小芳說鑰匙被他拿走了,且不願意還給對方,並轉身回到住處,小芳迫於無奈之下只好跟著男子到住所,男子最後頻頻表達愛意,並請求小芳與他同居遭拒,他竟一怒之下拿剪刀欲剪斷對方背包背帶,甚至拉扯小芳頭髮拖到床上,並拿剪刀抵住對方脖子威脅不能離開。

男子對小芳說「妳走的話,要死一起死」、「妳信不信妳再走一次,我就讓妳死」最後性侵得逞;小芳控告後,男子還辯稱無拿取鑰匙,2人是合意性交,但法官不採信;法官認為男子以言語恐嚇等手段性侵得逞,加上犯後仍不斷狡辯,難認其犯後態度良好,改依傷害罪與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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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