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是求職者必經過程。(圖/pexels)
面試是求職者必經過程。(圖/pexels)

無論是學生或是上班族一定都經歷過「面試」這個關卡,在拿到offer之前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回顧求職時在網路上狂刷狂點,為了到理想的行業就職,面試時被靈魂拷問的幾個問題你還記得嗎?除了基本的在校經歷、工作經驗、興趣專長等等,一名網友在網路提出關鍵問題,引來過來人揭露面試陷阱,曝光最佳回覆。

網友提出面試必問問題。(圖/翻攝自PTT)
網友提出面試必問問題。(圖/翻攝自PTT)

日前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最近面試了幾間公司,眾多面試中都被提問了一個關鍵的問題「錄取後多久能上班?」,原PO也坦言其實還在觀望有沒有更好的職缺,所以遇到這樣的問題都統一回答 30 天,或向主管說明之後要開始工作上班,想再休息一下,不過這也讓他好奇「錄取後回答最快幾天後上班會比較好?」,同時提問「拿到offer後,如果遇到時間到,可是面試還沒找到想要的的職缺,又該找什麼理由繼續拖延時間?」

關鍵問題這樣回!(圖/pexels)
關鍵問題這樣回!(圖/pexels)

問題曝光後引來許多網友分享個人經驗,「之前有遇過面試完拿到offer,就急著要你去報到感覺就是有問題,怕爆」、「有講過2個月,直接說要等年終年後才報到」、「星期四錄取,隔週一上班,給你參考」,而這樣的靈魂問題也引來行家回覆,直衝要害爆出面試陷阱,直言「問這個有時候是試探你多想要這個缺」、「通常喊超過30天的大概來的意願也不大,不如發給第二順位的好。勞資雙方互相都會找第二順位的備胎,就看誰手段高超囉」。

面試求職也要保障自身權益。(圖/pexels)
面試求職也要保障自身權益。(圖/pexels)

面試問題百百種,除了多次的演練還要抓住面試的訣竅,避免掉入面試陷阱裡而事實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若是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據第16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邁入職場時也要確保職場規則與公司規範都有在合理的範圍內,自身權益自己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