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國民運動中心具備競賽規水準的泳池也於10日起「有條件開放」。(台中市府提供/盧金足台中傳真)
台中市國民運動中心具備競賽規水準的泳池也於10日起「有條件開放」。(台中市府提供/盧金足台中傳真)

依據教育部公告「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草案,台中市府輔導各游泳池業者須落實防疫措施,包括人流管制、入場人員採預約制或人員造冊,實聯制、量體溫、手部消毒、除游泳外全程佩帶口罩、不開放淋浴間及附屬區域等規定,10日起可「有條件開放」,運動局督導業者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國民運動中心部分,北區國運中心今日已開放,朝馬、南屯及長春國運預計12日開放。

運動局表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泳池有條件開放,教育部研擬「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業者須落實才能開放,指引內容包括人流管制,室內2.25平方公尺/人,室外1平方公尺/人,每一水道同時可使用人數,以水道長度除以5公尺乘2來計算。

入場人員採預約制或人員造冊,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手部消毒,除游泳外,全程佩帶口罩,泳池不開放淋浴間及附屬區域,包括兒童戲水池區、冷熱水池區、SPA區、烤箱、蒸氣室等,並定期分時段清消至少30分鐘。

此次也開放1對1、10人以下團體課程,教練、救生員及防護員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才能提供服務,如第一劑接種未滿14天,或未接種疫苗者,需有3日內抗原快篩(含居家快篩試劑)或PCR檢驗陰性證明,每3至7天定期快篩。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游泳池解封相關指引,運動局4日函請各游泳池營運單位加以落實,可自10日起有條件開放。

運動局長李昱叡表示,有關選手培訓部分則已依據教育部公告「游泳選手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辦理,考量近期內將陸續舉辦各種賽事、資格賽,現階段游泳選手確有提前回歸訓練的需求,針對選手使用泳池部分依指引陸續開放使用,運動局將持續依照游泳池相關防疫指引輔導業者配合各項防疫措施。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