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盟太陽會大哥劉邦誠,2017年4月與警方在中和興南觀光夜市巷弄互開50多槍,雙方對峙4個小時,最後劉在女友勸說下器械投降。(資料照,鄧博仁攝)
天道盟太陽會大哥劉邦誠,2017年4月與警方在中和興南觀光夜市巷弄互開50多槍,雙方對峙4個小時,最後劉在女友勸說下器械投降。(資料照,鄧博仁攝)
新北地院今依非法持有槍枝罪及殺人未遂罪,判處劉邦誠有期徒刑12年。(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今依非法持有槍枝罪及殺人未遂罪,判處劉邦誠有期徒刑12年。(陳慰慈攝)

天道盟太陽會大哥劉邦誠,2017年4月與警方在中和興南觀光夜市巷弄互開50多槍,雙方對峙4個小時,最後劉在女友勸說下器械投降,新北地院今依非法持有槍枝罪及殺人未遂罪,判處劉邦誠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劉邦誠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間,花28萬元向菲律賓籍男子購買美國制式手槍及子彈68顆;另以每支3萬元購買3支改造手槍;2017年4月30日警方獲報持搜索票到劉住處,劉發現後脫逃至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一處公寓樓梯間,朝5名員警開槍射擊10餘發子彈,警方找來他當時的高姓女友以電話說服,劉才棄械投降。

新北地院認為,劉邦誠在樓梯間恣意由上往下朝員警開槍射擊10多槍,明知警方可能因攻堅被子彈射擊死亡,卻仍朝警方射擊,認定劉主觀上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8年;非法持有手槍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併科罰金20萬元,合併應執行徒刑12年,併科罰金20萬元。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