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颱風假出勤。(台中市政府提供)
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颱風假出勤。(台中市政府提供)
烟花颱風逼近,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颱風假出勤。(台中市政府提供)
烟花颱風逼近,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颱風假出勤。(台中市政府提供)

今年第6號颱風烟花逼近台灣,台中市政府勞工局21日提醒各事業單位,當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地區其一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或因交通等因素未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勞工局長張大春說,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若勞工應雇主要求而願意配合出勤,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張大春指出,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事業單位應考量天候狀況、勞工安全等因素,不得強迫員工於颱風假當日出勤執行職務,尤其是有外送的飲料店、餐飲店等行業。

張大春表示,颱風天執行外勤任務,因道路、風雨、地區受損程度等環境差異甚大,不確定性甚高,雇主除對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勞工安全防護設施應妥為規劃外,若勞工於執行外勤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場所。

勞工局強調,為維護勞工於天然災害、事變、突發事件發生時的出勤權益,勞工局已彙整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相關資訊於官網,供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查詢,市民若有勞動權益相關問題也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逕洽勞工局服務櫃檯諮詢。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