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聽人說不能用紅筆寫名字,背後竟藏驚悚典故。(示意圖/達志影像)

台灣有許多民俗禁忌,像是不能用手指月亮、晚上不能曬衣服等等。其中,「不能用紅筆寫自己的名字」的傳說更是大家從小聽到大的事情,知名歷史老師兼作家陳啟鵬日前就在臉書揭曉其背後的驚悚典故。

陳啟鵬表示,古代判官在判人死刑的時候,會用雞血在認罪文件寫上罪犯的名字,後來演變為用紅字書寫,最後不僅死刑犯名字要用紅字書寫,連衙門紀錄罪犯名字時也用紅筆,於是紅筆就漸漸與死刑犯或罪犯的名字畫上等號,也是不吉利的象徵。

還有說法是古代皇帝批閱奏摺的時候,習慣用紅色的筆,如果和皇帝使用相同顏色將等同於挑戰天子的權威,所以平民百姓們自然都不敢用。而民間也盛傳閻羅王都是用紅色的筆來勾畫生死簿,因此留下用紅筆寫名字將會讓鬼差誤會,提前將魂魄勾走的驚悚傳說。

除此之外,民間有「丹書不祥」之說,用紅筆寫信會被視為絕交信,用來寫別人名字也有詛咒別人去死的意思。陳啟鵬最後也補充,「不能用紅筆寫字」的緣由,其實就是古人害怕觸犯法條或是擔心不吉利,隨著時間沿傳下來之後,就逐漸變成民間約定俗成的禁忌了。

【不能用紅筆寫名字?】 古代判官在判人死刑的時候,會用雞血在他認罪的畫押上寫上名字,後來演變為用紅字書寫,演變到後來,不僅死刑犯名字要用紅字書寫,就連衙門紀錄罪犯名字時也用紅筆,於是紅筆就與死刑犯或罪犯的名字畫上等號,用他來寫名字當然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