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家已婚科技公司老闆,與一名同業人妻,兩人因為工作結識後產生情愫,兩人不時在外偷吃,但卻東窗事發,在2019年11月遭到女方丈夫在旅館抓姦,事後賠償女方丈夫100萬元撤告並簽和解書發誓不再往來,未料兩人難忍分離之苦,又繼續按通款曲,經常濃情蜜語並出遊,甚至前往旅館3小時,二度被女方丈夫抓包,丈夫一怒下再度怒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判科技公司老闆應賠20萬元。
北市一名科技公司董座人夫發現妻子與婚前認識的保全搭上線,雙方親密互稱老公老婆,還大膽的同進同出知名酒店,讓他氣炸向對方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認為2人的行為的確超過一般男女分際,判須賠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