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家已婚科技公司老闆,與一名同業人妻,兩人因為工作結識後產生情愫,兩人不時在外偷吃,但卻東窗事發,在2019年11月遭到女方丈夫在旅館抓姦,事後賠償女方丈夫100萬元撤告並簽和解書發誓不再往來,未料兩人難忍分離之苦,又繼續按通款曲,經常濃情蜜語並出遊,甚至前往旅館3小時,二度被女方丈夫抓包,丈夫一怒下再度怒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判科技公司老闆應賠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