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科技公司董座發現妻子與他人外遇,憤而向對方提告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科技公司董座發現妻子與他人外遇,憤而向對方提告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科技公司董座人夫發現妻子與婚前認識的保全搭上線,雙方親密互稱老公老婆,還大膽的同進同出知名酒店,讓他氣炸向對方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認為2人的行為的確超過一般男女分際,判須賠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科技公司董座主張於2018年2月與妻子小玲(化名)結婚,但他卻發現,黃姓男保全從2020年8月間開始與小玲以老公老婆互稱,還在兩人的對話紀錄中發現劉男要求小玲離婚,希望小玲幫他生小孩等,兩人也一起逛街用餐,入住台北高級酒店,上述行為已嚴重破壞他的婚姻美滿,遂向黃男提告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

黃男辯稱,他與小玲為10年前透過雙方父親介紹認識,聽聞小玲結婚後雙方再無交集,但2020年5月間,小玲突然聯繫他,自動說要幫他介紹相親對象,兩人才互加通訊軟體,且小玲不停向他示好,或是抱怨丈夫的不是,強調是小玲自己說要與丈夫離婚,並非他慫恿。

黃男說,他在同年8月間受小玲之邀來到台北,兩人那天僅一起逛街吃飯,在飯店房間聊天看電視,否認有發生性關係,但他承認與小玲的對話有些過火,他不該以老婆稱呼對方。

台北地院法官勘驗證據,認為黃男與小玲的行為,確實已經逾越一般男女友人間的行為,且破壞了小玲與丈夫之間的婚姻基礎信賴,認為求償有理,審酌人夫受到的傷害與雙方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判黃男要賠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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