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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萬輪班勞工輪班間隔縮為8小時 工鬥批:勞動部成加害者

    觸快訊

    依勞基法第34條規範,輪班間隔至少要有11小時,但勞動部未與勞工團體、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就直接公告,「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等4行業輪班人員在第三級警戒期間,可縮短輪班間隔為8小時」,預估影響49萬名勞工,工鬥譴責勞動部,不僅架空勞動基準諮詢會、完全未徵詢基層意見,也未見任何配套,更是逼勞工在染疫病倒和過勞累倒之間作選擇,理應保護勞工的勞動部,儼然成為勞工的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