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大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地方法院大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4月段姓女子到火鍋店消費,她認為自己用LINEPAY結帳未獲贈回饋點數,4度找店家理論,其中還有一次搬板凳坐在店內中央,經台北市松山警分局移送,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社維法之藉端滋擾公司行號,裁定罰鍰3000元。可抗告。

段女在4月12日至位於北市一家知名連鎖鍋物店用餐,因使用LINEPAY消費卻未獲得回饋點數,並質疑店員未配戴口罩與她交談,致其感染新冠肺炎,她在4月26日、4月28日及5月23日及5月27日到店面之櫃檯前大聲喧嘩,表達訴求。

警方認為,段女已影響店面之營運,她的行為是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已踰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移送法院裁處。

台北地院認為,段女自行取用椅子坐於店面櫃檯前之走道中間,且該走道位於店面之出入口前,已足妨害公共場所秩序,逾越一般人所能容許之合理範圍,而致公共場所安寧秩序難以維持或回復之情形,裁定罰鍰3000元。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