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中時資料照)
「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中時資料照)

「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2017參加陸綜《極限挑戰》第三季,事後沒有收到應有的酬勞,讓她所屬的工作室提出告訴,官司纏鬥4年拿回400多萬人民幣(約1700多萬元台幣)及違約金,而該被告公司近來又被新增限制消費令,申請人為林志玲持股的上海禦葵影視文化工作室。

林志玲2017年參加陸綜第三季《極限挑戰》擔任嘉賓,沒想到參與2期錄製後,卻沒有收到應拿的通告費,讓她所屬工作室「上海御葵影視文化」向元純文化傳播公司提出告訴,訴訟判決提到對方早收到東方衛視支付的400萬人民幣通告費,卻遲遲未將費用支付給她,即便2018年與2020年寄送合約履行通知書告知,但對方卻堅稱未收到文件,不過法院最後仍判定林志玲勝訴,讓她拿回積欠4年的酬勞。

雖然林志玲順利拿回400萬人民幣通告費,也讓她在大陸天價酬勞曝了光,不過近來被告的元純文化傳播公司又因此訴訟遭裁定新增一條限制消費令,讓林志玲在大陸的演出價碼再次引發關注,甚至有許多網友表示錄2期節目就賺400萬人民幣,直呼明星賺錢真的太容易了,但也有不少粉絲護航,心疼她此官司纏鬥長達4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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