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歲男童積欠上百筆國道通行費遭移送執行,但被發現是父親使用車輛,登記其名下。(翻攝照片)
桃園市11歲男童積欠上百筆國道通行費遭移送執行,但被發現是父親使用車輛,登記其名下。(翻攝照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近日發現11歲陳姓男童,因積欠上百筆高速公路通行費被移送執行,執行人員覺察有異,調查後發現陳童父親將汽車登記其子名下,才讓陳童遭移送強制執行。桃園分署還發現陳父積欠多筆道路交通違規罰鍰,6日派員留下執行通知,盼其盡快處理欠費跟罰鍰。

桃園分署指出,發現11歲陳姓男童,2020年間因行經高速公路未繳納通行費,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移送桃園分署執行。陳童欠費筆數高達128筆。執行人員發現,陳童財產清冊有1部汽車。另查陳童父親於110年因未繳前開通行費而有30筆交通違規罰鍰,是該車實際上為陳父所使用,但是將車子登記於陳童名下,而逃避責任。

桃園分署今天派執行人員至陳父龍潭區戶籍地現場執行,現場未獲遇見陳父,經詢問鄰居,分析陳父應該去工地上班,因平日他都帶著小孩還有老婆一起出門工作,沒有相關聯絡資料可提供。執行人員只好在陳的戶籍地留下現場執行通知,促其儘速處理陳童欠費與自身之罰鍰。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不應為了逃避責任,而將車輛登記在無能力負擔之未成年人名下。欠繳路邊停車費、ETC 通行費與交通罰鍰的義務人,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勿持有僥倖心理。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