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在托嬰中心前紅線違停,法官撤銷罰單。(示意圖/shutterstock)
騎機車在托嬰中心前紅線違停,法官撤銷罰單。(示意圖/shutterstock)

去年余姓女子騎機車到托嬰中心接送1歲女兒,因紅線違停被警方連開4張600元罰單,她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認為,她雖然違規但情節輕微,也未妨礙人車通行,撤銷罰單。可上訴。

余女在去年12月13日於劃有紅線路段的地方違規停車,經民眾檢具影像提出檢舉,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開單舉發,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定她「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違規,分別裁處4次各600元罰鍰,余不服提告。

台北地院認為余女雖然違規,但她當時是為接送年僅1歲多幼女,因而違規停車,違章情節輕微,且機車緊靠托嬰中心門口之路邊,當時該路段之人車稀少,且該車左側尚預留相當空間,實難認原告有何妨礙人、車通行之情事。

法官綜合考量當時該處交通狀況及原告違規之情節等情,認余女騎乘機車雖有違規停車行為,惟尚未達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程度,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撤銷罰單。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