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越南代表處前祕書、蕭裕文在審核簽證時放水,讓不具資格的越南人士來台留學,最高法院將蕭判刑8年8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外交部駐越南代表處前祕書、蕭裕文在審核簽證時放水,讓不具資格的越南人士來台留學,最高法院將蕭判刑8年8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外交部駐越南代表處前祕書、蕭裕文收取賄賂支付自己房屋租金、購置奢侈品LV皮件等,他在審核簽證時放水,讓不具資格的越南人士來台留學,最高法院駁回蕭的上訴,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將蕭判刑8年8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定讞。

蕭男在2010年至2013年間擔任駐越代表處祕書,負責襄助組長辦理領務、外勞簽證及留學生簽證面談等,他被控與經營勞工與學生仲介的台商曹保麟及其他不詳仲介公司合作,未經面談審核准予核發簽證,讓不符合資格的越籍學生來台就學。

檢方指控蕭裕文派駐越南期間,外交部除核撥薪資及相關補助金外,並未提供派駐人員有關宿舍及三餐飲食等,須由派駐人員自行先承租住處支付每月租金及生活開銷,但蕭男在越南未曾提領薪資,卻住在每月房租逾2000美金的高級飯店。

檢方起出,蕭收賄圖利業者長達3年,除了支付其房屋租金、購置奢侈品Louis Vuitton皮件20件金額合計越南幣4億4446萬3118元,購買美金存入帳戶共8500美元,他的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卻違反說明財產來源的義務。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斥責蕭男率爾核發簽證,罔顧國家託付,破壞官箴,亦減損公眾對於公務員品格操守之信賴,且破壞陽光法案所要求公務員誠實申報財產之規範意旨,更嚴重戕害國民對於公務員廉潔性之信賴,重判8年8月,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