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男子的泰國籍妻子婚後沒幾天就落跑,還因從事性交易工作而遭遣返。(示意圖/Shutterstock)
彰化一名男子的泰國籍妻子婚後沒幾天就落跑,還因從事性交易工作而遭遣返。(示意圖/Shutterstock)

彰化一名男子1996年間娶回泰國美嬌娘,未料婚後沒幾日妻子就跟同鄉私奔,10餘年後還因從事性交易工作遭驅逐出境,至今無消無息,遂向法院訴請離婚。彰化地院審結,認此婚姻已難以維持,准許離婚。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主張,透過朋友認識泰國籍女子小莉(化名),兩人於1996年間結婚,但婚後小莉離家出走,音訊全無,2008年間更因為從事性交易工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遭到我國驅逐出境,未再來台;男子認為,兩人分居多年,夫妻有名無實,且小莉從事性交易的行為是敗壞門風,遂向法院訴請離婚。

對此,小莉未出庭辯論,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彰化地院審理時,家事調查官訪查結果指出,結婚初期兩人關係尚可,但自從小莉認識同鄉友人後,關係出現改變,小莉經常以工作為由不在家,後因從事性工作被遣返回國,讓男方徹底心死等。

法官認定,夫妻長期分居台灣、泰國兩地,長達9年之久,顯見雙方已無任何維持婚姻的誠摯、互信、互諒及互愛可言,更無法期待雙方繼續維持及經營婚姻生活,認定2人婚姻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且女方須負較大責任,准許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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