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打綠近年改名為「魚丁糸」繼續推出新作。(資料照片)
蘇打綠近年改名為「魚丁糸」繼續推出新作。(資料照片)

知名樂團「蘇打綠」與前老闆林暐哲爆合約糾紛,改名「魚丁糸」繼續演藝事業,一審判吳青峰等6名團員敗訴,駁回移轉商標聲請。團員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林暐哲是「蘇打綠」商標實質權利人,團員經紀合約終止後,主張登記共有並無理由,且「有人可以不GOOGLE講出蘇打綠全部成員嘛」等網路文章指出,消費者無法將6名團員與蘇打綠連結,因此判團員敗訴。

魚丁糸團員認為,「蘇打綠Sodagreen」商標是主唱青峰考量清新活潑年輕的形象而設計、手寫創作而成,具有原創性,且成團、定名等事實都發生在簽約前,具有彰顯個別性、同一性功能,應受著作權、人格權、姓名權保障,認為林暐哲音樂社未經同意擅自延展商標權,因此請求返還商標,但台北地院去年判處合約不存在,駁回移轉商標聲請。

6名團員不滿上訴,並強調與林暐哲音樂社的經紀合約從2004年續存至2014年止,之後雙方基於默契還是有持續推展全球巡迴演唱會等合作,但未簽署契約,直至2017年休團,合意經紀關係才終止。不過,林暐哲音樂社仍持續執行經紀合約,為團員申請註冊取得蘇打綠商標的登記名義人,既然雙方經紀合約已終止,林暐哲音樂社就無繼續管理、使用商標的依據。

不過,林暐哲音樂社抗辯指,申請註冊、移轉與延展商標的過程均合法,且公告至今已超過10多年,商標註冊也超過評定的法定5年期限,消費者都可知林暐哲音樂社是商標權利人,團員不得爭執商標應予撤銷效力等事,因此對方主張移轉商標並無理由。

智財法院認為,6名團員一開始主張「蘇打綠Sodagreen」是由吳青峰、史俊威2人發想,而後說詞又改成吳青峰個人創作、6人共同發想,說法一變再變,顯然無法證明其共有蘇打綠Sodagreen。另外,依據「蘇打綠的其他團員現在在想什麼」、「有人可以不GOOGLE講出蘇打綠全部成員嘛」等網路文章可證,團體創立至今,大多數消費者無法將6名團員與蘇打綠產生連結,因此團員主張共有姓名權,並非事實。

此外,林暐哲音樂社與團員的經紀合約中,並未提及蘇打綠商標註冊等字樣,團員不得請求移轉商標,林暐哲音樂社申請商標時,客觀上是該音樂社的事務,與團員並無相關,因此團員主張對方是不法管理,並無依據。且林暐哲音樂社也未與團員成立過合意「信託關係」,因此團員主張請求轉移商標於法也屬無據。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