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自修室裡同學打電腦鍵盤生太大,他發文怒罵並在話題標記「幹X娘」,一審判拘役35天,二審改判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不滿自修室裡同學打電腦鍵盤生太大,他發文怒罵並在話題標記「幹X娘」,一審判拘役35天,二審改判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北市1名林姓男大生,因不滿陳男在自習時,敲電腦的聲音太大,便在《Dcard》發文對方「很吵」,拍下陳男的背影,在話題的地方以「幹X娘」為話題,陳男不滿提告,士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35,陳男不符上訴,而高等法院判無罪定讞。

林男因不滿陳男於109年9月,在文化大學自習室内,陳男使用電腦鍵盤聲音過大,並在社群網站《Dcard》論壇以標題「喂、麥剎」,寫下「是我觀念錯誤嗎,自修室裡鍵盤滑鼠敲的很吵,請問大眾們可以接受嗎,我要瘋了」,並上傳陳男側面照片,且於下方標註「文化大學」、「圖書館」、「自修室」、「幹X娘」等字,陳男覺得名譽受損怒提告。

士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35日,林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發現,林男新增的「話題」中雖有「幹X娘」字樣,但《Dcard》文章加入「話題」,讓更多趣味相投的人看見你的事,且林男相關使用規範以及處理原則還是依全站板規與《Dcard》使用者條款,而該話題也找到其他類似文章,如其他大學板上亦有人以「期末考加油」、「幹X娘」、「超冷」、「我想放寒假」、「選課」、「幹X娘」為話題,可見被告在上開發文話題中「幹X娘」是因為不滿陳男在自修室敲打鍵盤、滑鼠過於大聲而心情不滿之意見表達。

法官表示,「X」字一詞,可能用以侮辱他人,亦可能作為與親近友人問候之發語詞,或者宣洩情緒之詞。原則上言論自由優於名譽所保護,例如記者在報導法院判決之公務員貪污犯行時,直言「厚顏無恥」;而在無涉公益或公眾事務的私人爭端,算是人性之自然反應,因此改判陳男無罪。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