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不滿女友提分手,當晚強逼口交、在強制性交得逞,被判刑3年半。(資料照)
越南移工不滿女友提分手,當晚強逼口交、在強制性交得逞,被判刑3年半。(資料照)

33歲越南籍劉姓移工,在南投縣某工廠任職,因而與同廠的女工相戀,卻在去年5月被分手,他不滿當晚即潛入女友房內,將女友強拉回自己房間恫嚇「為什麼沒開門?你想死嗎?」強逼分手砲,還將發送過去2人性愛影片威脅「明天我們一起死吧」,彰化地院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劉男3年6月有期徒刑,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得上訴。

根據判決書,劉男與被害女子在同家工廠上班,日久生情,公司提供移工宿舍,劉男住305號房,擔任宿舍管理員的被害女子住另外一間房;去年5月24日晚間,兩人相約在草屯分局後方公園談分手。

劉男不滿,當晚10點多潛入女友房內,待其甫開啟房門,即強行拉入房內反鎖,劉男徒手毆打其胸、臉頰,痛罵「為什麼沒有開門?你想死嗎?如果你想死,我就讓你死」等語,隨即將女友強拉回自己房間欲強逼分手砲,而女方擔憂驚擾其他同事,隱忍不敢聲張。

劉男將女友拉回自己房內床上,強行褪去其衣物後,壓制在她身上,欲強行性侵,卻因女方不斷反抗而無法順利勃起,遂先強逼女友口交後,再以強暴、脅迫方式強制性交成逞,女方右前胸則因被痛毆留有3×3公分的大片瘀青。

隔天晚間至26日凌晨,不善罷甘休的劉男,竟又傳LINE威脅,「明天我們二個人一起死吧」、「明天我們一起死吧」等與,並將去年4月間,他偷錄下2人在女友房內的性愛影片擷取畫面給女方,恐怖情人的種種行徑讓女方擔心受怕,最後選擇報警揭露前男友惡行。

法官審酌,劉男僅因不滿告訴人提出分手,即以上開手段對告訴人為強制性交,侵害其性自主權,又傳送恐嚇簡訊,致其心生畏懼,實屬不該,然犯後已坦承犯行,雙方達成和解,女方不再追究,依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予以驅逐出境。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