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防疫期間吳姓男子未配戴口罩闖台北市政府市政大樓,2名員警攔下勸說但他仍執意進入並襲警。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防疫期間吳姓男子未配戴口罩闖台北市政府市政大樓,2名員警攔下勸說但他仍執意進入並襲警。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防疫期間吳姓男子未配戴口罩闖台北市政府市政大樓,2名員警攔下勸說但他仍執意進入並襲警,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只是單純肢體衝突判他無罪,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他故意違法挑戰公權力及防疫措施,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擁有碩士學位的吳姓男子,明知台北市政府市政大樓已發布新聞稿在2020年8月6日起恢復實施洽公市民入府一律配戴口罩之加強防疫措施,未配戴者禁止入府,但他在同年月25日中午,未配戴口罩嘗試進入市政大樓北門,遭員警攔下勸說。

警方對吳勸說後,吳男只將衣領往上拉遮住口鼻,仍要強行進入,而由員警以身擋下,並與另一名員警阻擋吳,欲將之壓制在地,吳用推擠、掙脫、手肘擊打等肢體強暴行為,致員警2人翻滾、跌坐,員警經2分鐘左右始完成壓制,逮捕過程中員警受挫傷及擦傷。

台北地院認為吳男只是對員警限制其行動時,與對方發生扭動、掙脫之單純肢體衝突,並未有其他積極攻擊行為致妨害警員職務之執行,因員警對受傷部分未提告,妨害公務罪部分判決無罪,檢不服提上訴。

高院認為,吳只因自己對於戴口罩禁令之不耐及自認為疫情已受控制、無染疫之虞,便執意挑戰北市府已然公告並勸導超過兩週之規定,不服員警勸導堅持要強行進入市政大樓,對警方施以強暴力,已非僅是損及一般公務尊嚴,而企圖破壞防疫措施。

高院指出,吳男犯後從未認為自己有錯,遑論表達悔意,更不斷倒果為因,妄稱自己不會傳染別人,態度實屬不佳,但考量與受傷員警和解,取得其等之諒解,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高院考量吳男一時衝動失慮而犯案,事出有因,尚非惡意敵視駐衛警執法,且社會各界莫不希望疫情早點結束,回歸正常生活,出外不用再戴口罩,法官希望吳經此偵、審教訓及罪刑之宣告,能善意體諒基層執行防疫措施的辛苦,切勿再犯,諭知緩刑2年。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