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男挾12歲少女拍裸照當性奴,她哀嗆:當我是肉便器。(達志影像)
狼男挾12歲少女拍裸照當性奴,她哀嗆:當我是肉便器。(達志影像)

有多項性侵前科的陳姓男子,2018年透過友人介紹認識12歲的女童,他誘騙對方到西門町一處停車場廁所性侵後,還以手機拍下過程加以恐嚇,少女最後認清事實,嗆對方將她當「肉便器」、「為什麼我要面對這種壓力」,父母查出真相後報警,刑事部分陳男遭判囚7年6月定讞,女童及父母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全部判准。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陳男2018年在友人介紹下認識少女,由於過去曾聽友人轉述少女自拍裸照傳給別人,便謊稱自己手中也有一份,恐嚇少女若不跟他上床,就要散布裸照,少女最後遭強逼到西門町某立體停車場男廁內遭性侵,還遭陳男用手機拍下性愛畫面及裸照。

但少女很快發現陳男意圖,還抱怨陳每次見面就要上床,甚至以補習及父母不准出門為由想躲避,未料陳男立刻恐嚇要把裸照PO到臉書社團,甚至闖到少女家直接交給父母。

但少女也很強硬,還傳訊直嗆陳男「你明明就只是把我當肉便器,我找男朋友,是要會保護我會關心我,你藉著男朋友的名義,玩我的身體,還拿照片說要發社團,你這樣不叫做男朋友」,「如果你真的把我當女朋友,你會讓我的身體被看到嗎?」

但陳男仍持續恐嚇,讓少女再嗆「為什麼一個國中生要面對這種壓力?」、「我到底憑什麼要一直跟你交往,我們差了幾歲?」

因為陳多次傳訊恐嚇女童,她因行為舉止出現異狀,父母查出真相報警處理,檢方起訴後,陳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7年6月、恐嚇罪4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決陳須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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