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項性侵前科的陳姓男子,2018年透過友人介紹認識12歲的女童,他誘騙對方到西門町一處停車場廁所性侵後,還以手機拍下過程加以恐嚇,少女最後認清事實,嗆對方將她當「肉便器」、「為什麼我要面對這種壓力」,父母查出真相後報警,刑事部分陳男遭判囚7年6月定讞,女童及父母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全部判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