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姓民眾利用女被害人在廁所嘔吐而不及抗拒之際,由隔壁間隔板下方伸手觸摸她的右臀部及大腿, 法官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鍾姓民眾利用女被害人在廁所嘔吐而不及抗拒之際,由隔壁間隔板下方伸手觸摸她的右臀部及大腿, 法官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鍾姓民眾2020年凌晨到台北市一家背包客棧女廁,利用20歲被害人在廁所嘔吐而不及抗拒之際,由隔壁間隔板下方伸手觸摸她的右臀部及大腿,她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逮獲鍾,台北地方法院考量鍾坦承犯行,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鍾在2020年犯下本案後,隔年4月間發生車禍行動不便,居住在護理之家,檢方起訴後,因鍾自白犯罪,台北地院裁定以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考量鍾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為逞一己私慾,即對不相識之告訴人為性騷擾行為,侵害告訴人身體自主權,並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影響,所為實不可取,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