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台語台當家主播吳國禎曾在茶水間詢問被害人Amy「如果碰你,你會不會不高興」,當時Amy舉起手中水果刀回應,沒想到幾天後仍遭性騷擾。(翻攝自臉書)
公視台語台當家主播吳國禎曾在茶水間詢問被害人Amy「如果碰你,你會不會不高興」,當時Amy舉起手中水果刀回應,沒想到幾天後仍遭性騷擾。(翻攝自臉書)

公共電視當家台語主播吳國禎,2020年6月遭女同事Amy申訴性騷擾,經申訴處理委員會調查,認定申訴成立,Amy請求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以及醫療費用,士林地院審結,吳男的行為已侵犯Amy人格尊嚴,造成其精神上痛苦,判決吳須賠償1萬6000元給予Amy。

Amy指控,前年6月中,吳在茶水間遇到她,突然靠近說:「我如果對你腳來手來,你會不會不喜歡」,經過2周,Amy因工作緣故,將節目流程稿給予吳,吳卻稱要去「秘密基地」,帶她進入隱密的茶水間小房間,突然關燈說「選男朋友要選我這種已婚的比較好」、「整個台內沒有人比我更適合當妳男朋友」,Amy受到驚嚇不知所措,回神後趕緊逃離,過了3個月仍有焦慮、失眠、發抖、過度換氣等症狀,被診斷為「廣泛性焦慮症」。

吳國禎辯稱,《公視》申訴及申覆處理委員會決議申訴成立,僅以他單獨帶女同事到茶水間的行為有所不當,與性騷擾不同,而且,在6月中,Amy如果感覺不舒服,對他已有警覺心,一定會避免與他有單獨相處,又怎麼會在月底被帶到茶水間性騷擾,Amy還常在他的臉書粉專按讚,顯示兩人並沒有嫌隙,還會私訊詢問台語發音的問題,Amy矛盾的行為表現,顯示指控並非事實。

判決指出,公視同事證稱,曾看到Amy在茶水間,拿刀比劃對吳說「你如果對我怎樣,我就會怎樣」,當時以為他們在聊天,直到月底,女同事說她被帶到茶水間關燈,轉述時仍有恐懼的情緒,同事還發現,事件過後有同事經過、拍Amy的身體,發現她容易緊張。

法官認為,吳男行為已侵犯女同事人格尊嚴,判決須賠償1萬6000元精神慰撫金,另外,精神科醫師以及心理諮商支出的醫療費用,無法證明與加害行為因果關係,駁回聲請。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