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提醒在與健身房或教練簽訂契約時,須注意5大服務項目及資訊。(示意圖/達志影像)
消保處提醒在與健身房或教練簽訂契約時,須注意5大服務項目及資訊。(示意圖/達志影像)

春節假期即將結束,不少民眾也因過年期間大魚大肉,而到健身房運動。行政院消保處今日提醒,在與健身房或教練簽訂契約時,須注意5大服務項目及資訊,避免造成爭議。

消保處指出,去年有近4千件的健身服務的消費申訴,請民眾在簽約時,可以參考「健身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為依據。

消保處說,簽約時,也要留意5大原則,特別注意服務資訊要明確,業者須載明起訖時間、會員及場所容留人數、服務項目、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總金額與繳費方式等等。而教練也要揭露上課堂數與期限、教練學員比例、總金額與繳費方式、指定教練姓名等等。

消保處表示,若健身業者要撮合消費者以貸款方式繳費,應在貸款核准7日內,得隨時不附理由,以書面通知健身業者或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借貸合約,若遇到健身房歇業、停業,除非有提供履約保障,否則消費者得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停止給付後續貸款餘額。

此外,消保處指出,在契約期間屆滿前,消費者隨時可終止契約,業者依未到期時間比例計算餘額退款,但若終止原因歸責於消費者時,消費者需負擔手續費,反之則由健身業者負擔。

消保處說,業者應就預收費用的50%提供履約保障,但若是按月、逐堂收費,及預收費用累計金額在5千元以下,業者可以不提供履約保障,最後,消費者享有3天的契約審閱期。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