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資料照)
高院。(資料照)

曾參與2015年夜闖教育部事件,遭起訴的1名反課綱學生,被控未經前女友同意下,以手指對女方性侵、肛交,3年前女方向勵馨基金會求助,案件才曝光。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女方原諒,採信他患精神疾病說詞,依2個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可上訴。

2015年7月23日深夜,反課綱群眾及學生闖進教育部,占據辦公室,並造成駐衛警受傷,警方逮捕33人,多名學生被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強制罪起訴,建請法院給予緩刑,其中有人後來捲入性侵事件。

判決指出,該男子2015年4月,因參與社運結識被害人,2人2016年初成為男女朋友。2016年4月23日下午,該男子帶被害人到友人租屋處聊天,該男子趁友人不在之際,違反被害人意願,以手指性侵。

被害人雖與該男子成為男友朋友後,曾發生性關係,但堅拒男方「肛交」。該男子2017年10月中旬與家人及被害人同赴彰化旅遊,投宿旅館時以手指肛交性侵。事後被害人因情緒問題接受諮商輔導,2019年向勵馨基金會尋求諮詢,性侵害防治中心得知此事通報警方偵辦。

一審審理時,該男子自稱有精神疾病,法官囑託醫院鑑定,認為他可能患有憂鬱症、情緒障礙症,但無法排除「詐病」可能,法官懷疑他以精神障礙詐病,企圖卸免罪責,判處重刑。該男子上訴求輕判。

高院採信該男子自國中時起即受精神疾病所苦,且雙方當時為男女朋友,該男子案發時年僅19、20歲,年紀甚輕,思慮不周,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加上被害人一再表明無意提告,雙方仍保持良好互動,認為該男子2次犯罪情節情輕法重,依法減刑,改判徒刑2年,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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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