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賭場打麻將輸錢簽下本票,打官司主張「賭債非債」勝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男子在賭場打麻將輸錢簽下本票,打官司主張「賭債非債」勝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男子阿國(化名)在賭場打麻將輸錢,陸續簽下5張本票共計1260萬元,被債主請法院強制執行。阿國提告主張「賭債非債」,本票債權不存在。審理前間,多名牌友也出面作證阿國所簽本票是賭債,有人說自己輸了7000萬元,還有人驚曝自己在該賭場輸了2億元。法院審理後,認定「賭債非債」,判阿國勝訴,免付1260萬元。可上訴。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阿國主張,他在阿全(化名)開設的賭場賭博數十年,若有欠賭債,就被要求簽本票,多年來簽下5張本票,金額達1260萬1200元。但依民法規定,賭博是法令禁止的行為,主張「賭債非債」,本票的債權不存在。

阿全在法院審理期間過世,其繼承人承受訴訟,主張阿全只是提供場所,供友人打牌娛樂;阿全本人沒有擔任莊家或與阿國對賭,阿國所簽本票是他輸錢給其他人時,向阿全借錢還款所簽下,因此1260萬元是借款不是賭債,要求法官駁回阿國之訴。

法官審理期間傳喚多名牌友作證,有人證稱阿全開設的賭場很多桌,不只麻將,也有玩大老二、十三張、天九等;還說自己多年來輸了7千多萬元,痛恨自己輸那麼多錢。

另一名牌友則說,去該賭場的人都會帶空白支票,沒有支票就開本票,更說自己與阿國都在該賭場玩了30幾年,自己輸了將近2億元。

法官審理後,認定阿國所簽的本票為賭債,而依據《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421號民事判例》:「賭博為法令禁止之行為,其因該行為所生債之關係原無請求權之可言,除有特別情形外,縱使經雙方同意以清償此項債務之方法而變更為負擔其他新債務時,亦屬脫法行為不能因之而取得請求權。」,判阿國勝訴,該本票債權不存在。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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