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老公性慾超強頻要嘿咻,空姐妻「凍抹條」,跨海「被離婚」。(達志影像)
荷蘭老公性慾超強頻要嘿咻,空姐妻「凍抹條」,跨海「被離婚」。(達志影像)

一名空姐4年前與荷蘭籍男子結婚後同住在新北市,但婚後不到半年,老公抱怨她性冷感、不配合親密行為,回到荷蘭與空姐分居,同時提出離婚訴訟。但空姐喊冤,雙方性生活不協調,是因老公要求次數頻繁,「性慾超強」且「做愛方式不自然」,雙方冷戰2年,且答應前往荷蘭共同生活,法官認為,兩人婚姻並非難以回復,判決不准離婚。

根據判決書記載,荷蘭人夫控訴,與空姐妻子在107年4月結婚後,童年8月就受到被告冷暴力對待,雙方幾無互動或冷淡,他提出出遊、探親、發生親密行為等邀約都遭到妻子拒絕,且不願意溝通於是興起回荷蘭工作之念頭,試圖取得更好之工作並轉換環境,或可改善夫妻關係。

荷蘭人夫還說,他在107年底就獲得荷蘭的工作,原本談好要回到荷蘭定居,但妻子卻說已簽好離婚協議書而不願配合,且雙方性生活不協調,無論次數、頻率、方式等均無法配合,婚後性行為次數寥寥可數,妻子動輒以壓力過大、性冷感為由不願嘗試解決。已成為兩造爭吵主因,直到108年11月25日取得離婚共識。

但空姐妻卻喊冤反駁,兩人婚後感情融洽,丈夫隻身來臺,她不惜花費自身積蓄舉辦婚禮,僅為給原告留下美好回憶。豈料,原告婚後性欲超強,不顧她身為空姐,每日工作早出晚歸與長途飛行之辛勞,以情緒勒索方式強迫被告與之性行為,倘有不從,即責怪被告性冷感,並與被告爭吵、鬧離婚。

空姐妻說,丈夫前往荷蘭工作時,她雖不捨仍贊同,並要對方給予時間離職、與親友道別及搬家,在兩人分離期間,感情已有顯著改善,也決定在109年1月至荷蘭與丈夫同住,也仍對彼此婚姻抱有希望,並未同意離婚。

法官檢視兩人對話紀錄,人夫主張婚後性生活不協調,兩人無法相互配合,成為爭吵主因,但從空姐妻也回應「因為你希望我用你的方式做愛,你的要求讓我覺得做愛不自然」、「我不是機器人,你設定就可以了」等,足認丈夫並非不願改變,亦非惡意拒絕,且有嘗試與被告溝通,即使妻子對性生活之次數、頻率與方式未如丈夫所願,但性生活本來就屬雙方基於夫妻間之互愛互諒,透過溝通方式,甚至共同參與諮商或尋求專業治療加以調整及解決之事,丈夫單方面主張妻子無法配合其需求,並堅持此事為婚姻破綻事由,且未見丈夫有何尋求解決之道。

法官認定,丈夫在雙方相處上有其固執之處,妻子屢屢表達受有丈夫情緒壓力而未見改善,造成雙方間相處隔閡日深,但雙方分居後彼此關懷修復,即使已逾2年未共同生活,且妻子於審理時仍表達希維持婚姻,並願前往荷蘭共同生活,顯然妻子對丈夫仍存夫妻情意,也有努力維繫婚姻之意願,因此婚姻關係無從改善,乃因丈夫主觀上已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所致,責任較大,不得向妻子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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