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貼文附上照片,該車臨停一半在車道、一半在人行道。(圖/翻攝自PTT討論區)
網友貼文附上照片,該車臨停一半在車道、一半在人行道。(圖/翻攝自PTT討論區)

開車在路上難免有臨時停車的需求,多數人都會盡可能不妨礙他人,靠路邊停。不過有時自以為好心的靠邊,其實是違規「可罰600元」。一名網友分享在路上看到的臨停方式,車子一半在車道上,一半卡在人行道上。讓他感到相當不解,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開車在外,難免有臨時停車的需求。(示意圖/shutterstock)
開車在外,難免有臨時停車的需求。(示意圖/shutterstock)

該網友在PTT上PO出一張照片,照片中的車在黃線臨停,不過其中兩輪在車道上,另兩輪卻在人行道。讓原PO不解詢問「前面這樣臨停是怕被撞嗎?這樣佔用人行道沒問題嗎?」有一些網友認為這樣停沒問題,「停的很好啊!減少對車流的影響,就是給respect」、「減少外露在車道的截面積,減少碰撞機率」、「只占用0.5車道,算良心停法嗎」、「他不這樣停的話,有一線道完全會被卡死,動彈不得」。

該車停法屬於佔用人行道,最高可罰600元。(圖/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該車停法屬於佔用人行道,最高可罰600元。(圖/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但事實上,這樣停屬於佔用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讓理解交通法規的網友出聲大喊:母湯,「野人的停法」、「看到這種必檢舉」、「板橋四川路這排大家都這樣停,喜歡收罰單的概念」、「呵呵!板橋正常現象」、「說這樣很好的真的拜託重考駕照」。除此之外,也有許多即使沒畫紅線,但其實不能停的區域,像是消防栓前、交叉路口10公尺內等等,都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