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某雞排店,在跨年夜於道路中央擺放數十盒煙火施放,遭民眾檢舉。(讀者提供/張妍溱台中傳真)
太平某雞排店,在跨年夜於道路中央擺放數十盒煙火施放,遭民眾檢舉。(讀者提供/張妍溱台中傳真)

跨年夜倒數,各地迎2022新年,歡喜放鞭炮、煙火;台中市太平區某雞排店,在路中央擺了數十盒煙火施放,疑有民眾嫌太吵報案,警方獲報趕抵,煙火施放完畢,最後根據監視畫面,將放煙火業者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200元至2400元,並不得再犯。

警方指出,報案民眾指稱,深夜11點多經過台中市太平區太順路跟太興路口,發現有人竟在路中央,擺放高空煙火及三角錐,不但影響道路交通,甚至製造噪音,行徑實在太誇張,質疑道路使用權有事先向政府申請嗎。

新平所長徐文森指出,接獲民眾報案指稱,轄內太順路附近有民眾半夜施放煙火、經派員前往瞭解,是雞排店業者購置煙火爆竹,利用跨年時段施放,並放置在道路上,警方到場告誡,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依法舉發,並通知消防局派員到場稽查,再次呼籲民眾爆竹煙火具有火藥性,稍有不慎可能釀成災害,如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損失,甚至可能觸法。

消防局表示,每日凌晨零時至清晨6時,不得施放爆竹煙火,民眾隨意在道路上施放煙火爆竹,將依《台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處罰,呼籲施放飛行、升空類的一般爆竹煙火,應申請專案許可才能施放。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