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猛玩換妻多P趴,丈夫吃不飽偷約砲,她怒沒一起爽開告女砲友。(中時資料庫)
夫妻猛玩換妻多P趴,丈夫吃不飽偷約砲,她怒沒一起爽開告女砲友。(中時資料庫)

一對林姓夫妻多年來經常上換妻俱樂部網站,找其餘夫妻及男友朋友交換性伴,大玩換妻及多P大戰,林妻甚至喜愛看老公與其餘女子在床上與其餘女子奮力滾床的樣子。但老公卻與其中一名床戰多次的楊姓女子看上眼,兩人私下偷偷砲,事後遭到林妻發現,林妻認為丈夫及楊女兩人都自己去爽,沒有相糾外出,怒告丈夫及楊女妨害家庭,並求償60萬。高院法官認定,林妻只允許多人交換嘿咻,不同意老公私約女人,判楊女應賠30萬元,全案定讞。

林男的妻子控訴,兩年前,夫妻兩人與楊女與、楊女男友相約外出到旅館玩換妻遊戲,甚至嫌不夠刺激,又找來另一對夫妻多P,多年來以嘗試非常多次,且樂此不疲。

但事後林男與楊女私下看對眼,產生感情,兩人多次偷偷相約到楊女與男友同居處處床戰。楊女的男友根本不知情。

林妻察覺老公行為有異,偷偷查看手機,竟然發現老公與楊女有鹹濕簡訊,經追問後,才得知老公竟然沒有帶著她一起去爽快,竟偷偷與楊私下約砲,林妻幾乎崩潰,自覺遭到老公與楊女一起背叛,決定控告楊女妨礙家庭。

楊女辯稱,她與被林姓夫妻有進行交換伴侶性愛聯誼,應該是107或108年,大約1年時間就結束,有2次聯誼,第一次是在林男的住家,當時是她與一名女性友人一起,先在外面一起吃飯,再回到林男家,玩遊戲,就互相交換伴侶發生性行為,林男先與她的女性友人發生性行為,她在與林男發生性行為,她和林姓夫妻都知道這樣的遊戲模式。

第二次是在汽車旅館,也是她跟女性友人,還有另外一對情侶,那天總共有三對,其中有一對是林姓夫妻,一樣玩遊戲互換伴侶,都發生性行為,她當天是與林男及另外一對的女友,在同一個房間,先後發生性行為,林男是與她的女性友人發生性行為。

楊女還提出換妻俱樂部網站合照證據證明,她和林姓夫妻及其餘兩名男女,在另一名男子的主臥室內玩遊戲,她和林男發生性關係,另一名男子也和林妻發生性關係,在該名男子住家部分,大概三、四次,模式都差不多如,林男與她有發生性行為,林妻都知道,且都有在場,而且有交換性伴侶。

但高院法官認為,林妻只同意跟老公與其他人一起多人發生性關係,但丈夫卻偷偷有私人感情,已經不是林妻容許的範圍,認為兩人除了單純性愛聯誼,已發生男女情感糾葛,導致林妻精神確實受到損害。造成林妻痛苦,判楊女應賠償林妻3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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