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靚蕾與王力宏(圖/中時資料照)
李靚蕾與王力宏(圖/中時資料照)

李靚蕾與王力宏近日透過網路隔空「叫陣」,由於李靚蕾指控王男疑有外遇但王否認,雖然2人已離婚,但依據法院的多件判決案件,只要李女可證明婚姻期間王男與其他女子有逾越「已婚男女交友之分際」,就可主張「配偶權」遭侵害,提告向王力宏索賠精神慰撫金。

日前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一件求償訴訟,是因杜姓名醫遭妻子指控,他與孫姓女子有婚外情,侵害其配偶權,法官考量杜妻婚姻生活的圓滿所造成破壞程度、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她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判決杜男與孫女須帶賠償460萬元。

另已婚的海軍司令部吳姓中校,3年前與下屬黃姓女土官長不倫戀,2人經常到摩鐵偷情並共同到日本出遊,吳妻林姓女子發現後展開「大老婆的反擊」向黃姓索賠100萬元,一、二審都認定黃女破壞林女的家庭生活之圓滿幸福,且未表達歉意,判賠60萬元定讞。

此外,王姓男子提告指控,妻子許女與黃姓男子雨天共撐一傘相互依偎、共乘機車摟腰環抱,逛街購物毫不避諱在大街上十指緊扣相牽,他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判決許女與黃男賠償30萬元,二審改判15萬元確定。

多起判決引用的理由,就是認為只要逾越已婚男女交友之分際,確已傷害被害人身為配偶之尊嚴,破壞其基於婚姻配偶權關係之身分法益,致其在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其情節重大甚明,法院可斟酌實際加害情形、被害人痛苦之程度、核定相當之數額的慰撫金。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