顎杯型帽帶安全帽。(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提供/張立勳台北傳真)
顎杯型帽帶安全帽。(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提供/張立勳台北傳真)

根據統計未帶安全帽發生交通事故的致死機率是有正確配戴的8.63倍,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13日提醒騎士,安全帽不是有戴就好,應適合頭型、穩固戴上,以不易晃動為原則,且千萬別再使用固定於下巴前端的顎杯式安全帽。

交大指出,上月29日凌晨5時許,北市信義區松山路上,發生一起82歲的男性機車騎士與市區公車相撞的交通事故,騎士倒地時,安全帽滾落一旁,造成頭部顱內出血,昏迷指數只剩下3。

警方現場蒐證發現,騎士使用的是顎杯型帽帶安全帽,配戴方式是將帽帶以顎杯固定於下巴前端,利用下巴與頭頂兩個支點做固定,但這種固定方式於撞擊瞬間,很容易就會脫離頭部,且顎杯多為塑膠材質製成,經過長時間日曬容易硬化、變形,反而可能因瞬間擠壓劃傷皮膚,甚至割破頸動脈造成大量失血,對行車安全有很大的威脅,故自2009年即已禁止生產使用。

交大提醒民眾,安全帽不是有戴就好,如果家中還有使用顎杯式帽帶安全帽,應儘速汰換,以維護自身騎車安全,另外很多人平時會借用他人的安全帽,或使用共享機車所提供的安全帽,配戴時,別為了一時方便沒有調整好帽帶的長度就直接戴上,這樣安全帽的保護會大打折扣。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