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佳里警分局已離職的殷姓員警,去年涉嫌性侵少女,遭台南地院1審重判11年。(程炳璋攝)
台南市佳里警分局已離職的殷姓員警,去年涉嫌性侵少女,遭台南地院1審重判11年。(程炳璋攝)

台南市佳里警分局殷姓警員去年6月藉辦案之便認識一對單親母女,卻在一次登門造訪時,趁母親外出,性侵少女,當時遭記過調職,台南地院依照強制性交罪,重判11年,全案可上訴,警方表示殷男去年8月已黯然離職。

殷姓警員平時績效普通,去年6月因辦詐欺案結識一對單親母女,互加LINE連繫後互動頻繁,彼此交情不錯,除了會一起喝酒聊天,得知母親背債,還主動借錢給母親,為她償還部分債務。

殷警以為走桃花運,其實卻走桃花劫,他在一次休假時,再度到該對母女住處喝酒,竟一時動色心,趁母親外出買酒時,對年僅12歲的少女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單親母回家後見房門鎖住,開門見殷男與女兒在房內,才知道女兒遭性侵。

母親事後提出檢舉,社會局社工員上門,得知其女兒事後還出現割腕自殘行為,轉通報警方。佳里警分局去年7月22日接獲通報自家員警性侵案,報請檢察官指揮拘提殷男,殷男雖獲交保,最後仍遭台南地檢署起訴。

殷男供詞反覆,他在檢警偵訊時否認性侵少女,在出庭時又坦承是少女為幫母親還債,主動引誘。台南地院法官分據相關證詞,檢視少女褲子、棉被沾染物採集的液體與殷男的DNA相符,認定他所犯事證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嫌重判1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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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