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李姓男補習班主任,自2015年起以內衣模特兒工作為誘因,誘騙小芳(化名)等5位少女自拍私密照,只要少女反悔不接工作,李男就稱毀約需賠錢,以此方法威脅她陸續私傳密照與影片,5年下來累積近600張照片,小芳甚至被迫打工還了11萬並遭性侵,法官判25年徒刑。
北市一名1名養生按摩館的老闆,見有火辣性感的嫩妹小美獨自前往按摩,趁在按摩時,不顧小美反抗,強行搓揉她的胸部,還用手指觸碰她的下體,導致小美憂鬱症發作憤而提告,並要求80萬元和解金,台北地院審理後,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判賠40萬元。
1名15歲女子108年到某知名賣場打工戀上已婚林姓男店長,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後懷孕產子,其父親發現後憤而提告。儘管林男辯稱是因為重訓太累,才誤把少女認成老婆,但說詞不被法官採信。新北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處其10月徒刑。可上訴。
台東一名軍職男子放假時前往朋友家飲酒聚餐,席間一名年輕女子因不勝酒力先行離開回房睡覺,他便趁聚會結束大家都離開時,前往房間性侵女子,犯案期間他還說「妳下面很濕」、「我不會射在裡面」,女子極力反抗喊叫「拜託不要這樣」,直到友人回來後將他逮獲並報警提告;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男子有期徒刑7年2月,男子也因犯行遭軍中除役,現為一名送貨員。
有多項性侵前科的陳姓男子,2018年透過友人介紹認識12歲的女童,他誘騙對方到西門町一處停車場廁所性侵後,還以手機拍下過程加以恐嚇,少女最後認清事實,嗆對方將她當「肉便器」、「為什麼我要面對這種壓力」,父母查出真相後報警,刑事部分陳男遭判囚7年6月定讞,女童及父母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全部判准。可上訴。
一名前補教簡姓老師,兩年前於補習班任教期間,竟與班上一位13歲國一女學生產生戀情,分別在自己的車上以及教室內,分別發生兩次性關係,女學生父親發現後大怒提告,簡男事後賠100萬元達成和解,但法官審理時,發現簡男竟有兩次妨害性自主前科,為讓簡男心生警惕,法官認為不宜緩刑宣告,應有相當制裁,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可上訴。
小情侶開心嘿咻,女友翻臉喊告!台北1名少女小芳(化名)與男網友交往幾天到公園夜遊約會,她到殘障廁所如廁時,讓男友進入廁間陪伴,沒想到事後卻稱遭男方「拖進」廁所性侵,男子坦承有性交,但向檢方出示對話紀錄,小芳說「我下面很緊,沒男友,加上很久沒做,會哭對不起」,檢方認定屬合意性交不起訴。
來台發展的日籍男星「勇太」日前曾控訴前老闆「妨害性自主」及「強制猥褻」,時常上通告的他因無工作證,前陣子暫時消失螢光幕;過了4個月「0收入」的生活,為省錢一天只吃2餐,還買快壞掉的10元水果吃,媽媽知道了一直催他回日本,但勇太因為「愛台灣」及「堅持夢想」而決定留下,終於成功再度取得工作證,也得到了媽媽的諒解,再給他一年的時間在台灣打拚。
台南一名余姓男子去年8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小婷(化名),詢問對方要不要來家中看貓,沒想到小婷赴約後前往余男的住處,遭到余男性侵。台南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其3年4月有期徒刑。
高雄一名蕭姓男子與一名年僅13歲的少女交往,兩人在少女的閨房中偷嚐禁果,而少女父親返家後發覺「不對勁」,便打開少女的房門,頓時3人相視面露尷尬,事後少女父親不滿女兒被侵犯,憤而提告。高雄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蕭男1年7月徒刑。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