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發現未婚妻婚前與人發生一夜情,解除婚約,對小王求償50萬元被拒後「PO網公審」,遭提告判刑3月。(示意圖/達心影像)
男子發現未婚妻婚前與人發生一夜情,解除婚約,對小王求償50萬元被拒後「PO網公審」,遭提告判刑3月。(示意圖/達心影像)

一名李姓準新郎婚前發現未婚妻與一名男子阿雄(化名)發生一夜情,氣得解決婚約,進而對阿雄求償50萬元,作為準備婚禮付出的損失,但阿雄拒付,李男就將阿雄的照片個資PO網公審,反而遭阿雄提告,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李男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阿雄2019年11月7日晚間接到李男電話,指他與未婚妻發生一夜情,害2人婚結不成,還損失籌辦婚禮的各項費用,要阿雄賠償50萬元,否則要PO網公審,讓他身敗名裂,李男還打電話到阿雄上班的公司,揚言不離職就要PO網公審,阿雄不予理會,李男果真將他的照片等個資PO上網,指稱他是愛情騙子,阿雄得知後憤而提告。

李男出庭時坦承曾打電話給阿雄,但只要求對方道歉,沒有要他賠償50萬元,還強調所謂公審是中性討論,不一定會直接讓人聯想到個人,且對方的經理也轉述其說法說「隨便我」,顯示他沒感到害怕,此外,現今交友軟體不乏愛情騙子,公開對方資料主要敦促大眾注意。

法官認為,阿雄接獲李男電話後,已心生畏懼,且認為李男與未婚妻感情生變,未必是他人介入所致,至於自己是否符合「愛情騙子」定義,不能僅憑單方面論斷,而李男非法公布阿雄的照片等個資,已明顯違法,考量李男無前科紀錄等因素,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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