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江村去年遭週刊爆性侵女粉絲,他不滿赴分局提告。(蔡依珍攝)
詹江村去年遭週刊爆性侵女粉絲,他不滿赴分局提告。(蔡依珍攝)

《周刊王》去年以「桃市議員詹江村遭爆硬上女鐵粉」為題報導,還爆出詹屁股有胎記,引發詹不滿怒告撰稿的陳姓記者和劉姓撰述加重誹謗罪,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記者有採訪女粉絲的對話錄音,且有摩鐵發票為證,詹身為民代被指逾越正當男女關係屬「可受公評」,媒體發揮第四權監督是言論自由範疇,對2人不起訴。

有「村長」之稱的詹江村,去年10月21日遭《周刊王》在「一周一爆」單元踢爆有不正當男女關係,詹憤而提告,指控周刊封面以「時速百里衝摩鐵 桃市議員詹江村遭爆硬上女粉絲」為題,還附上虛擬繪製圖片侮辱貶損他,透過散布文字、圖畫,捏造他對女粉絲強制性交,控訴陳姓記者、劉姓資深撰述加重誹謗罪嫌。

陳姓記者辯稱當時有採訪到這名女粉絲,並取得摩鐵發票、會員卡、女子就醫紀錄和2人對話紀錄,女粉絲更明確指出詹江村身體私密處具體特徵,且女粉絲和一般遭侵害的女子一樣,受訪情緒激動、哭泣,他認為並非空穴來風,事後他也跟詹本人查證,詹否認性侵但坦言有吃飯,他認為並沒有誣賴詹江村;劉姓撰述則說該報導並非他撰寫。

檢方也勘驗採訪錄影錄音檔,確實女粉絲有在受訪提及「他...就把我衣服都脫了」、「我連他什麼時候戴保險套都不知道,他很快就出來了」、「我眼睜睜的看到他右邊屁股有淺褐色胎記,比額頭大的胎記」、「他在車上叫我不能講出去」等語,且依對話紀錄當天確實是詹主動聯繫女粉絲,事後女子傳訊向詹表達遭他侵害後身心受創,詹也沒反駁或回覆。

檢方認為,陳男有向女粉絲親自求證,並瀏覽對話紀錄、摩鐵發票,有相當理由確信女粉絲所述內容為真實。檢方指出,詹江村是民意代表,對社會具有影響力,較一般人更具有媒體近用權,足以影響公共事務與政策,而詹與女粉絲互動如遭指訴逾越正常交往範疇,難謂和公益無關,本應預期或承受外界更多關注或意見評論,屬「可受公評」之事。

檢方認為,陳姓記者已查證,就算文字稍嫌聳動、誇張或使人不快,但目的是為喚起一般民眾注意,發揮媒體「第四權」功能,達到監督政治人物作為,是合理行使言論自由,難認有惡意詆毀名譽,偵結對陳、劉不起訴。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