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與店長聊天時,遭到對方強行擁抱。(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在與店長聊天時,遭到對方強行擁抱。(示意圖/Shutterstock)

台北市一間飲料店蕭姓店長去年9月間,與一名女員工在打烊後坐在店內聊天,不料,蕭男卻突然環抱女員工的胸部,嚇得女員工立刻推開並報警提告。台北地院審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另需支付國庫5萬元。

判決書指出,蕭姓男子為北市某間飲料店的店長,2020年9月間店內打烊後,蕭男與女員工坐在店內的員工休息區聊天,孰料,蕭男竟突然走到女員工的前面,彎腰以雙手環抱女員工的胸部,經女員工大力推開至制止,並辭職報警,全案才曝光。

蕭男到案後,坦承有以雙手環抱女員工,但否認有碰到女員工的胸部或其他的身體隱私部位。

台北地院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蕭男確有環抱女員工,但無法判斷蕭男的動作有觸碰到女員工的胸部,審酌蕭男犯後坦承犯行,雖願以7萬元與女員工和解,卻不被接受等,認定蕭男經此教訓後,應自知警惕且無再犯之虞,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擁抱的行為,處蕭男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2年,並須支付國庫5萬元。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